哈尔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哈尔滨煤气公司液化气厂,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71号,始建于1974年,1977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运营,2007年整体划拨中煤集团,现隶属于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(集团)有限公司。公司占地面积9.4万平方米(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:国有划拨),西侧为化工路,东侧北侧与哈尔滨石化公司相邻,南邻化工热电厂。公司属集仓储、转运、销售为一体的单位,年可储运销售液化气20万吨,铁路发运甲醇10万吨。
1、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; 2、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,无不良经营记录。3、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; 4、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哈尔滨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哈尔滨煤气公司液化气厂,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化工路171号,始建于1974年,1977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运营,2007年整体划拨中煤集团,现隶属于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(集团)有限公司。占地面积9.4万平方米(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:国有划拨),西侧为化工路,东侧北侧与哈尔滨石化公司相邻,南邻化工热电厂。公司属集仓储、转运、销售为一体的单位,年可储运销售液化气20万吨,铁路发运甲醇10万吨。
项目地处哈市中心、交通便利、公用施设齐全、占地9.4万平米,目前在册职工65人。
液化气罐区:布局规整储气罐生产厂家、设施完善、储量全市第一、超过其他同类企业储量总和。
一贯奉行客户至上经营理念,从不掺杂使假、缺斤少两、深受百姓信赖,赢得口碑。
1、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45 项,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20项,已面积6,231.97平方米。由于历史原因房产证更名工作未与被评估单位重组、改制工作同步,因此目前房屋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哈尔滨市煤气公司液化石油气厂。其余25 项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,未面积 4368.50 平方米。上述房产均不存在权属纠纷。
2、评估范围内共计 5 项土地使用权,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,证载权利人为哈尔滨市液化石油气公司,为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曾用名。
3、因机器设备已闲置 4 年未运转,2018 年停产时,对罐区内各类危化品处理 完毕,所有储罐已处于清空状态。
4、土地转让过程中涉及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一切费用都由受让方承担,转让方配合办理。